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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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环办监测函〔2017〕1638号
发布日期 2017-10-30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汤佳峰

电话:(010)66556810

联系人: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84943175

传真:(010)84943136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 100012

邮箱: wry@cnemc.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0.55 M】 下载  |  查看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pdf 【0.37 M】 下载  |  查看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0.0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概览
1. 背景与必要性
任务来源为落实环保法规,支撑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牵头编制。
必要性国内石油化工行业规模庞大(2011年总产值超11万亿),现有标准不足以指导企业自行监测。
2. 标准框架
适用范围石油化学工业(含合成树脂工业)的水、气、噪声及周边环境监测。
基本原则
《总则》为指导,结合行业特点
覆盖污染物排放标准全指标
支撑排污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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