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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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
发布日期 2013-09-27
实施日期 2013-1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9月2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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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概览
基本信息
实施日期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地震、火山活动的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等活动
核心原则
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强调工程性预防与非工程性预防相结合
政府职责
将防震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
建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每年5月12日防灾减灾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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