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及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温州市能源监测中心、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建丰、余超超、徐纯、虞爱娜。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节能要求、节能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开展节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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