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相关单位: 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的专业优势,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管理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9月16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韩丽 联系电话:87671532; 市环境科学学会 李海芳 联系电话:13752577113,传真8767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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