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环境、推进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的主要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指南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9 月 4 日批准。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指南规定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的主要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工业企业采取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治理废气以及采用物理、化学、生化方法处理工业废水所产生的污染物去除量及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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