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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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深建规[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02-09
实施日期 2021-02-0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现印发《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2月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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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0.5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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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目的
加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管,保障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行业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企业及其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安全、环保等)。
监管主体
市住建局统筹监督管理。
区住建部门负责辖区企业的备案及日常监管。
其他部门(应急管理、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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