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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