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3/T 1652- 2018 《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与DB63/T 1652-2018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8年版的第1章) ;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文件清单(见第2章,2018版的第2章) ; -更改了无害化处理定义(见3.1, 2018年版的3.1) : -更改了焚烧法定义(见3.2, 2018年版的3.2) : -更改了化制法定义(见3.3, 2018年版的3.3) : -删除了湿化定义(见2018年版的3.4) ; -删除了干化定义(见2018年版的3.5) : -删除了发酵定义(见2018年版的3.6); -删除了消毒定义(见2018年版的3.7) : -增加了高温法定义(见3.4) ; -增加了探埋法定义(见3.5) ; -删除了包装(见2018年版的第4章) : -删除了运送(见2018年版的第5章) ; -增加了焚烧法适用对象(见4.1.1) : -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更改为“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见4.1.2.1,2018年版的6.1.1) ; -删除了直接焚烧法中破碎预处理相关内容、引用文件年份(见2018年版的6.1.1) ; -增加了直接焚烧法产生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引用文件依据(见4.1.2.4) ; -更改了炭化焚烧法中燃烧(二燃)室温度、焚烧后烟气停留温度(见4.1.3.1, 2018 年版的6.1.2) ; -增加了化制法适用对象(见4.2.1): -删除了干化法中破碎预处理相关内容(见2018年版的6.2.1) ; -增加了干化法废气处理系统排放引用文件依据(见4.2.2.3) ; -将“动物尸体”更改为“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见4.2.2.4, 2018年版的6.2.1) : -删除了湿化法中破碎预处理相关内容(见2018年版的6.2.2) : -删除了掩埋法处理技术要求(见2018年版的6.3): -删除了发酵法处理技术要求(见2018年版的6.4) ; -删除了病害动物副产品处理方法(见2018年版的第7章) ; -增加了高温法处理技术要求(见4.3) : -增加了深埋法处理技术要求(见4.40 ; -增加了收集转运要求(见第5章) : -更改了人员防护与场地处理具体要求(见第6章,2018年版的第8章) ; -更改了记录要求(见第7章,2018年版的第9章); -更改了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要求(见A.2.1.4, 2018年版的A.2.1.4) ; -增加了高温法处理注意事项(见A.3) : -删除了掩埋法处理注意事项(见2018年版的A.3) ; -增加了 深埋法处理注意事项(见A.4) : -删除 了发酵法处理注意事项(见2018年版的A.4) ; -更改了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见B.1,2018年版的B.1) ; -增加了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产物出场(厂、区、点)登记表(见B.2)。 本文件由农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青海省动植物检疫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沛、张立成、王守宁、危湘宁、李敏、刘海珍、播丽贞、张正英、赵静、蔡宜冰、杨永斌、林媛。 本文件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 -DB63/T 1652-2018 本文件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术语和定义、处理技术要求、收集转运要求、人员防护与场地处理、记录的操作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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