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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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环发[2024]58号
发布日期 2024-07-18
实施日期 2024-07-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联 系 人:苏日娜  
联系电话:0471—4632185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1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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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pdf 【0.3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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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一份旨在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文件。以下是对该制度文本内容的分析:
第一章 总则
目的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指导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定义正面清单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采取减少现场检查和加强帮扶等正向激励措施的清单。
原则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督执法并重,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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