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和建立实施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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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政办字[2016]14号
发布日期 2016-01-19
实施日期 2016-01-19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的重要工作举措,对加强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全省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经省政府同意,在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基础上,划定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并在全省海域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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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文本.pdf 【16.02 M】 下载  |  查看
关于划定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和建立实施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通知.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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