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行为,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环境报告书的框架结构、编制原则、工作程序、编制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6 月 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环境报告书的框架结构、编制原则、工作程序、编制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环境报告书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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