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泉州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分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启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林业局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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