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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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府函〔2019〕273号
发布日期 2019-08-17
实施日期 2019-08-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江门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江门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上报调整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请示》(江府报〔2018〕4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江门市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于新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开展保护区定界立标和水质监测。
  三、潭江赤坎段、台城河合水水闸河段、新会潭江段、宝鸭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四、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江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1.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2.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pdf 【0.5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pdf 【7.2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政府批复江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
核心内容:
1. 批准江门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2. 要求江门市
落实水质保障措施
加强规范化建设(定界立标、水质监测)
对取消的保护区仍需维持原水质标准
监督要求:
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需加强监管,确保调整后保护标准和饮用水安全
附件:
含具体调整方案、示意图及坐标数据
批复日期: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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