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建筑大学、宿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安徽省合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祥亮、黄健、王晓辉、海子彬、张斌、杜艳、奚姗姗、孙雷、张华、郭勇、刘丽、刘慧、吕睿喆、肖发宝、王展鹏、邵培艳。
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总体要求、选址与场区布局、饲养管理、粪污收集与贮存、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处理与利用、畜禽养殖废气防控、污染物监测与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的污染控制要求。畜禽养殖散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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