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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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发[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03-11
实施日期 2019-04-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工业园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水平,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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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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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东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概览
核心目标
提升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强化环境保护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适用范围
广东省国家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市级及以下工业集中开发区域可参照执行。
主要措施
1. 科学规划与环境评价
园区开发规划需符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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