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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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甘环发[2020]33号
发布日期 2020-04-20
实施日期 2020-04-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甘肃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健全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原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工作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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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pdf 【2.1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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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概览
核心主题
该细则旨在健全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对环境污染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权益。
关键内容
1. 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案件咨询、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制度,明确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四部门的协作职责。
省级部门牵头协调,市县级落实具体衔接工作,必要时引入纪委监委等部门参与监督。
2. 案件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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