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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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闽环保法[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03-29
实施日期 2024-03-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3〕1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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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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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是一份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文件,文件编号为闽环保法〔2024〕5号,发布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该通知主要涉及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以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环境保护政策。以下是对通知内容的详细分析:
1. 修改背景
通知提到,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3〕122号)的要求,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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