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监测自动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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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川环办函[2019]303号
发布日期 2019-05-29
实施日期 2019-05-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相关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建设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升环境污染风险防范能力,拟在省内各大经济区之间污染物传输通道上建设空气自动站,在部分流域建设一批水质自动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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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监测自动站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0.2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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