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明确部门职责,简化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金管理方式,现就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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