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秦皇岛市环境监测保护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 年2 月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4 月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本方法一氧化氮(以NO2 计)的检出限为3mg/m3,测定下限为12mg/m3。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