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 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现将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晋环发(2021) 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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