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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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川环发〔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05-21
实施日期 2021-05-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刘  林  028-80589029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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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概览
总体目标
健全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解决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问题
• 2023年底前实现危险废物规范收集率达90%以上
试点范围
地区全省各市(州),重点针对工业园区和危险废物产生集中区域
单位规划布局58个试点单位
收集范围
禁止收集废铅蓄电池、爆炸性/剧毒性废物、医疗废物等
主要收集年产量≤100吨的企业废物、机动车维修废物、实验室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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