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本省教育、卫生等服务业用水定额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本省教育、卫生等服务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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