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为控制九龙江流域水污染,改善九龙江水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20011年7月i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用泉、周世良、黄承嘉、李延风、陈弘。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九龙江流域内各市、县辖区河段的八种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盘控制限值、九龙江流域各河段执行的环境质里标准和交接断面位置。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九龙江流城水环境管理(包括现有排放水污染物单位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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