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受纳水体-排污口- 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指导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开展的范围、总体要求、技术路线、整治流程、 整治要求及技术要点。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生态环境执法局、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适用范围、总体要求、技术路线、整治流程、整 治要求及技术要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入河排污口整治管理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排查溯源后,已经明 确责任主体与类型的入河排污口组织开展整治,也适用于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实施 单个入河排污口整治。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