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对应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委员会制定的《IUCN红色名录等级标准》,与《IUCN红色名录等级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河北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臧润国、成克武、王春玲、张炜银。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野生植物受威胁等级的划分标准、受威胁等级调整的规定和受威胁等级划分时应按照附录A提交的文件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野生植物种或种以下分类单位受威胁等级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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