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干流江西段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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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府字[2021]55号
发布日期 2021-09-30
实施日期 2021-09-30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加强我省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现就长江干流江西段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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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干流江西段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通告.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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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西省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通告概览
目的:加强长江干流江西段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
主要规定
1. 禁采区瑞昌市江联公司大闸口至彭泽县香口的江西段河道(除下三号洲和搁排洲可采区外),禁止一切采砂活动。
2. 禁采期(2021•2025年):
下三号洲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及超警戒水位期。
搁排洲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6月1日至9月30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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