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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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卫办医发〔2017〕32号
发布日期 2017-09-13
实施日期 2017-09-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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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通知概览: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核心主题
五部委联合发文,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
重点内容
1. 总体要求
强调医疗废物的危害性,要求各级单位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规。
将医疗机构(含基层和民营机构)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范围。
2. 规范管理措施
医疗机构责任
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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