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贯彻实施《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鄂政发[2012]64号),切实推进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我省排污权交易健康发展,现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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