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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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函[2020]37号
发布日期 2020-02-07
实施日期 2020-02-0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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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新冠疫情环评应急保障通知概览
核心主题: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及辐射安全监管应急保障措施
关键要点
1. 政治要求将疫情防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落实生态环境部应急保障部署
2. 特殊政策
医疗/物资/研究类项目可豁免环评或实行承诺制/后补手续
医疗影像设备豁免辐射许可(疫情后需补办)
3. 服务机制
建立项目清单,专人对接服务
指导优化选址及"三废"处理
疫情后开通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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