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
HJ986-2018
发布日期
2018-12-04
实施日期
2019-03-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2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或无生产但有排放的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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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pdf
【0.2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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