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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是河北省针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控制和减少锅炉排放的污染物,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下是对该标准文本内容的分析:
1. **标准适用范围**:
- 适用于河北省内各种容量的非发电锅炉。
- 包括使用型煤、兰炭、石油焦等燃料的锅炉。
- 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列出了一系列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GB 5468、GB 13271等,这些文件中的条款对本标准有直接的引用和影响。
3. **术语和定义**:
- 定义了锅炉、在用锅炉、新建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状态等术语。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规定了新建锅炉和在用锅炉的排放限值,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
- 对于不同容量和类型的锅炉,排放限值有所不同。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锅炉使用企业应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
- 应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 对于20 t/h及以上或14 MW及以上的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6. **达标判定要求**:
- 任意1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规定限值,判定为超标。
- 实际氧含量大于或小于基准氧含量时,都需要将实测排放浓度换算为基准氧含量下的排放浓度。
7. **实施与监督**: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 如果国家或地方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严于本标准,应执行更严格的标准。
8. **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 实测排放浓度必须按公式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9. **附录**:
- 提供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的测定方法。
10. **前言**:
- 说明了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批准单位和批准日期。
11. **其他规定**:
- 对于锅炉烟囱高度、混合排放烟气的处理等有具体规定。
12. **排放限值表格**:
- 提供了详细的排放限值表格,包括不同类型和容量锅炉的排放限值。
13. **基准氧含量**:
- 规定了不同类型锅炉的基准氧含量。
这份标准是河北省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文件,对于锅炉使用单位和环保监管部门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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