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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时间:刊登之日起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应急预案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材料如下:
1. 单位情况
(1)企业名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屯锡矿
(2)法人代表:徐培良
(3)地址:红河州个旧市大屯镇甲介山
(4)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规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回顾性评估,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修订。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屯锡矿2023年12月编制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屯锡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532501-2023-071-MT),2026年12月满三年。对比上一版应急预案,目前:①公司人事发生变动,应急组织人员更新;②同步尾砂膏体充填项目于2025年1月完成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③大屯锡矿1360坑道涌水氟化物源头治理项目的建成,新增了环境风险源;④选矿射线装置进行了升级优化;⑤花坟尾矿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实施,原有部分法规废止。综上,大屯锡矿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故启动本次预案修编,同步更新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应急预案编制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8213410963
邮箱:1422488140@qq.com
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程序
通过对现场调查和资料调研,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型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先做出具体安排,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向我公司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向我公司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及要求。
(3)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公示,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4)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的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4. 征求意见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提出。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5.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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