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0
0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公示。本预案于2026年10月编制第一版,经过公司内部评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26年10月16日通过了专家评审,经修改后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应急预案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材料如下:
1、公司简况
(1)企业名称:鹤庆县三酸存储仓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企业负责人:李总
(3)地址: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金墩乡
(4)企业情况
鹤庆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利用鹤庆县金墩乡鹤庆县石材加工园区现有用地建设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043.09m2(3.06464亩),主要建设1栋1F硝酸仓库,1栋1F盐酸、硫酸仓库,1栋1F办公楼,配套辅助设施及相应环保设施等。建成后,计划年仓储、转运98%硫酸100吨、40%盐酸50吨、70%硝酸25吨。
2、应急预案编制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总
电子邮箱:1208073995@qq.com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
通过对现场调查和资料调研,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降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向我公司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公示,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4)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5、征求意见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公众对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提出。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