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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镇环境现状,编制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于2026年04月08日专家评估会讨论通过,于2026年04月13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04月13月-04月20日),如有异议,请向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邓奇豪
联系电话:1338969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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