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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等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南通风可纳风机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1月26日通过了专家评审。现将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4日至3月2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公司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914353475
作者(139****3475,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2-2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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