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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红河州蒙自鑫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老男人 发表于 2025-11-1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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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蒙自鑫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 公示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众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1、公司概况

建设单位:红河州蒙自鑫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锡广元东风红农场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

通过对公司现场调查和资料调研,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降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预案》由总则、基本情况、环境风险源及环境风险分析、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与措施、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罚、预案的评审、备案、修订和更新、预案的实施和时间、术语和定义、附图及附件等构成。

3、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向我公司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全本公示,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4)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4、征求意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公司生产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我公司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赵 13577338344

5、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作者(老男人,已修改2次), 最新修改于2025-11-1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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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红河州蒙自鑫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第一版)
  • 项目位置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11.11 - 2025.12.09
周边公示 [181]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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