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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宝应惠民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版向公众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建设单位简况 建设单位名称:宝应惠民医院 地址:扬州市宝应县安宜北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许星亮 2、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我院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现场了解情况,我方将提供方案或解答;我公司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 4、征求意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项目运行期间,公众仍可通过现场踏勘、网站、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我公司提出宝贵意见。 5、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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