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规定公开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情况。
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组织召开了《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技术函审会,会议邀请了评审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小组。与会专家查阅了现场和相关设施照片及视频、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认真讨论与评议,形成了评审意见;结合专家及企业意见,于2025年4月18日形成最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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