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等要求,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济南浙平气瓶检测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公示
建设单位:济南浙平气瓶检测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记录及演练照片等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少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名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18954889882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