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
0
0
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李公湾新村(李公湾村一、五、七、八组安置区)地块位于怀化市经开区舞阳大道与高堰路交汇处东北角,占地面积约70603.92m2,其中:<一>块面积64049.06m2,依据[2011]政国土字第1088号:<二>块面积6503.39m2,依据怀经开管函[2024]40号([2011]政国土字第1088号):<三>块面积51.47m2,依据[2012]政国土字第14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变更前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国发(2016)31号)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湘环发(2025)2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准入管理,提升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的效率和质量,有必要规范“一住两公”用地的污染状况调查,严格落实用地准入管理,因此,需完成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李公湾新村(李公湾村一、五、七、八组安置区)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地块用地规划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受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一局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李公湾新村(李公湾村一、五、七、八组安置区)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于2025年9月间对项目工程地块开展了环境调查。通过收集相关资料、组织现场踏勘及开展相关人员访谈,在全面掌握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李公湾新村(李公湾村一、五、七、八组安置区)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第4.2.1条的规定,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开展污染识别,原则上不涉及现场采样与实验分析。若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可认定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工作可在第一阶段结束。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李公湾新村(李公湾村一、五、七、八组安置区)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总体良好,符合居住用地的环境要求,可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调查工作至此结束。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