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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妇幼保健院锅炉房变更项目调试公示
医院于2026年3月编制完成了《兰州市妇幼保健院锅炉房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项目于2026年3月取得《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市妇幼保健院锅炉房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兰环审【2026】38号)。项目于2026年3月12日开工建设,于2026年3月下旬竣工,相应的环保设施均已同步建成。项目于2026年4月17日开始调试,调试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10月17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建设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高新区雁滩园区YT03-03-02地块
联系人:郑振威
联系电话:15294126318
一、项目情况
项目锅炉房位于综合保健楼的地下三层,锅炉房配备有3台4t/h的蒸汽锅炉,2台5.6MW的热水锅炉,每台锅炉配套一台低氮燃烧器+1根排气筒。其中蒸汽锅炉2用1备,蒸汽锅炉供用医院常年加热热水使用,热水锅炉1用1备,热水锅炉冬季使用,用于医院冬季供暖。
二、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锅炉定期排水通过降温池降温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由市政污水管网排放。
废气:医院锅炉房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67m高排气筒外排;
噪声: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泵等设备,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医院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限值,其他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限值。
固废: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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