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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0-2022 )等要求,连云港有航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开展了本公司环境自行监测。现将公司2024年期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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