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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相关公示要求。
现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榆林市污水处理厂2.8MW锅炉改造项目
二、建设单位:榆林市污水处理厂
三、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榆林市榆阳河与榆溪河交汇处,地理坐标为E 109°45′14.106″,N 38°16′2.292″。
四、公示内容:竣工日期公示,竣工日期为:2026年1月5日
五、公示情况说明
废气: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通过1根8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装置排水经管道收集后依托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噪声:选用小功率和低噪音的设备,并将设备设置在半封闭式厂房内,同时加装消音器、隔振垫等设施。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榆林市污水处理厂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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