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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东海晶新材料有限公司阻燃剂增效改建项目(一期)环保设施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阻燃剂增效改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山东海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疏港路以西、乐化路以北乐化路6号
建设内容:对现有年产5000吨甲基八溴醚装置进行改建,依托现有1#车间、2#车间,利用现有部分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新购置溶解釜、溶液滴加罐、粉碎机、混合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26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600吨甲基八溴醚、1200吨八溴醚、1200吨TBC的生产能力。项目实际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1.0%。本项目劳动定员全部由公司内部调剂,不新增劳动定员。根据项目生产工艺要求和生产特点,管理技术人员实行长白班工作制,其他人员均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天数300天,年工作时间7200h。
调试时间:2025年11月10日-2026年5月10日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634668195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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