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等文件要求,嘉兴禾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浙江弘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浙江弘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特此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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