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相阳鸿塑胶厂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东莞市虎门相阳鸿塑胶厂
建设内容:东莞市虎门相阳鸿塑胶厂位于广东省虎门镇怀德路243号2栋406室(北纬22度50分5.915秒,东经113度43分37.518秒),项目占地面积1454平方米,建筑面积1454平方米,环评审批年产塑料制品400万件。于2025年6月27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5〕1801 号)。
竣工日期:项目(一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5年7月31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10月30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晓琦
联系电话:13712105177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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