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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2025年第一季度环境信息公开
188****0919 发表于 2025-04-1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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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我公司将排污许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

一、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1222032341273377XU   

法定代表人:罗志勇

行业类别:民族医院

生产地址:伊通镇人民大路1337号  

联系方式:18843462222 

生产经营: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口腔科、发热门诊、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核医学

生产周期:连续生产

建设规模:病床数510、员工总数457、医务人员数343、平均日住院人数41、

平均日门诊就诊人数382

二、排污信息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厂区有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所产生的的恶臭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排出。

各污染物排放量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速率限值,无超标排放情况。

(2)无组织废气

厂区废气来源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甲烷、氯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排放标准。

2、废水

厂区废水包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经过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本医院放射科不产生污水,口腔科所用树脂等填充原料、口腔污水及实验室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经监测,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标准。

3、噪声

本院噪声主要来源于工作运行的污水处理设备以及各个大型医疗设备。经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1类排放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在线监测废液、污水站污泥、废药品药物、口腔污水及实验检验废水;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均由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有组织废气

本厂区有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所产生的的恶臭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排出。

(2)无组织废气 

厂区废气来源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甲烷、氯气、臭气浓度,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 

(2)厂区废水包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经过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A/O+消毒)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1)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伊环备函[2016] 94号《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书备案意见的函》,2016年12月23日。

(2)四平市生态环境局,1222032341273377XU001V,《排污许可证》,2022年7月15日。

五、月、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详见附件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详见附件


附件2: 1月.pdf 10.9 MB , 下载次数1
附件3: 3月.pdf 2.1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4: 2月.pdf 7.1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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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环境信息公开
  • 项目位置
    吉林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5.04.18 - 202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