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5日,巴彦淖尔市聚隆矿产资源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巴彦淖尔市聚隆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毕力盖沟废石加工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三同时”执行符合性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巴彦淖尔市聚隆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毕力盖沟废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签到表)进行公示。
公示期: 从挂网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杨培文 15147823913
附件1:巴彦淖尔市聚隆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毕力盖沟废石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验收意见
附件3: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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