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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技改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158****2588 发表于 2024-12-0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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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蚌埠市永裕商贸有限公司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技改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现已参照相关文件编制《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技改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现将分析说明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变动情况

目前矿山非爆破开采采用挖掘机配液压锤直接破碎的开采方式,开采过程中开采效率较低,且由于岩石坚硬,在凿岩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不仅造成资源的大大浪费,使得开采过程中机械设备工作噪声较大,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近几年矿山非爆破开采技术不断更新,技术不断进步,其中气体致裂技术在不断改进中趋于成熟。考虑到矿山开采生产成本和安全环保等方面要求,蚌埠市永裕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6月16日委托安徽安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现场监测后出具了《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气体致裂爆破振动监测项目监测报告》,本次监测所有实测振动速度峰值均小于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规定的“一般民用建筑物”的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2024年7月,委托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蚌埠市永裕商贸有限公司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液氧气体膨胀致裂采矿方法说明》,将矿区部分开采区变动为先用液氧膨胀致裂使得岩石松动后再采用碎石机进行开采,且增加的气体膨胀致裂开采方式不属于重大变动,原设计矿山开采范围、建设规模、开采顺序、非爆破机械开采工艺、矿山开拓系统、排水系统均不变。对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中附件2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不属于重大变动。

2、评价要素

项目环评批复至今,项目所在地所处的环境功能区未发生变化,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标准不变。

3、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根据分析,变动后,项目生产规模不变,由于致裂使得岩石松动,开采过程中较原来纯机械开采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量有所减少,不会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种类;

项目区废水变动前后不外排,不会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

由于高噪声碎石机设备的减少,对周边噪声影响减弱,致裂过程新增了瞬时噪声,其致裂时间以毫秒为单位计算,且建设单位采用延时单孔致裂的工作方式,进一步降低了对周边噪声的影响。

变动前后固体废物产生量、处置措施均为发生变化。

变动后液氧致裂区域距离最近敏感点满足150m防护距离要求,在不满足150m防护距离要求的时候,仍然采用纯机械开采模式。

对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中附件2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可界定为非重大变动,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会发生变化。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蚌埠市永裕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矿长  139 6590 6308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天河社区贡姚村后街组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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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蚌埠市高新区张家大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技改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 项目位置
    安徽-蚌埠-蚌埠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4.12.08 - 2024.12.09